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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2      作者:财务处

  关于2013年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校财字 (2013) 16号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以及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审批,现将我校2013年各类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取标准及享受待遇

  (一)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博士和硕士),按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精神获得相应的基本奖学金资助,并享受学校公费医疗。

  (二)被录取为非国家规定照顾专业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收取标准为:获得二等奖学金者需缴纳学费5000/学年,获得三等奖学金者需缴纳学费10000/学年;被录取为国家规定照顾专业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收取标准为:获得二等奖学金者需缴纳学费4500/学年,获得三等奖学金者需缴纳学费9000/学年。上述人员学习期间享受学校公费医疗。

  2013年工学类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2012年工程类照顾专业:动力工程、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安全工程。

  (三)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为15000/学年,学习期间不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和基本奖学金。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工程硕士为20000/学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为24000/学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为80000/学年,单证公共管理硕士(MPA)为16000/学年,单证艺术硕士(MFA)为15000/学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为10000/学年,法律硕士为13000/学年,工程管理硕士(MEM)为20000/学年,硕士研究生进修费为5000/学年,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为20000/学年。具体收费办法根据与学校签定的合同执行,上述人员学习期间均不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和基本奖学金。

  二、在校内公寓住宿的研究生住宿费标准

      1、收费标准为1200/学年的学生公寓:马区学海学生公寓ABE(四人间)、余区研究生公寓135舍、2舍(两人间)、4舍(两人间)。

      2、收费标准为1000/学年的学生公寓:西院2舍、3舍、4舍、11舍、12舍,东院1舍、2舍、3舍、4舍、5舍、6舍、9舍、10舍,余区2舍(四人间)。

      3、收费标准为800/学年的学生公寓:马区西院9舍、10舍、13舍,余区5舍、研究生公寓2舍(三人间)、研究生公寓4舍(三人间)。

                        

                                                                                               武汉理工大学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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