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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财务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5-01-10      作者:财务处

一、报销票据的具体要求

  1、拟报销的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基本内容应包括:① 付款单位名称;②日期、金额(大、小写应一致);③经济业务内容,购买实物的发票,须载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票据有误,应由出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若大、小写有误或涂改,须重新开具。

  3、报销票据的时限:票据原则上须当年报销。特殊情况下,票据自出票日期到报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会计年度。

  4、财务部门不受理如下票据:①虚假票据;②未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③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④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⑤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⑥超过报销期限的票据;

  5、购物类发票,需由商家提供明细清单。

  6、财务部门一般只受理付款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报销票据,不报销付款单位为非本单位及付款单位为个人的票据,特殊情况需由报销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办理。

  7、报销票据应由经手人、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每张发票或报销汇总单上签字后方能报销(购物类票据需经验收人签字)。

 

二、票据分类填报

  1、办理外埠差旅费报销,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长途差旅费报销单”填明所在单位、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路线、交通费金额、票据张数等信息,经报销人和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报销票据一同交付会计人员。

  2、办理市内差旅费报销时,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市内差旅费报销单”,参照上述要求填写有关信息,经报销人和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报销票据一同交付会计人员。

  3、办理其他日常报销,如票据较多,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零星支出汇总表”,按支出类别分别填写报销事由、金额等相关信息,经报销人和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报销票据一同交付会计人员。

  4、办理借款业务时,需填写 “武汉理工大学借款单”,除差旅费可以借支现金外,其他类型借款,只能办理转账,在办理借款手续时,需准确填写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对于需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在借款时需提供合同。借款责任人在取得相关票据后应及时办理借款冲销,除特殊情况外,计财处在办理借款时,执行“前款不还,后款不借”的原则。

  5、办理票据预借业务。科研经费原则上到款后开具票据,对于确需预先借票的情况,在办理科研经费票据预借业务时,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票据借用单”,详细填写各项内容,开具网络机打发票时,需提供预扣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并经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所开票据款项的收回,及时办理经费入账及借票冲销,除特殊情况外,计财处在办理借款时,执行“前票不还,后票不借”的原则。

 

三、报销的相关要求

  1、报销事项属于购置固定资产的业务,报销前还需到校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凭国资处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报销。需进行政府采购和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进口设备和物资,须提供报关单(或代理证明)等。对于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及以上的易耗品购置,在取得购置单位及国资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办理规定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2、按规定应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在款项支付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3、举办单位报销会议费时,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等资料。

  4、报销出国(出境)等费用时,需提供出国(出境)邀请函、出国(出境)批件(或校内审批表)、国(境)外的行程单等资料。

  5、2万元以上 的基建、维修类经济业务,需提供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6、有预算执行要求的项目,须按预算范围和额度报销各项支出。

  7、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范围内可使用现金方式结算:

  A、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B、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C、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D、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须用转账方式支付,对于特殊原因,确需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提供情况说明后,经审核批准可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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