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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作者: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办公室

校有关单位:

  2017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途径和要求: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本次申报学校将进行网上初评,我校申报、审核时间为201791日至2017915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五、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由省内专家进行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六、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七、各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成果《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表格见附件)

  2.须报送《汇总表》中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2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申报结束后,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再提交成果申报材料1份用于存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4、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科处(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学院2017一般项目申报材料”)

  4、受理实物材料申报时间从2017年923日起至201792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并整理汇总相关电子文档。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27-87646551。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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