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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5      作者: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办公室

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科技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围绕新技术和新材料,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进行研究与培育。

  (三)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1.项目申报人提交《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并来我处在线填写,由我处审核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2.将申报书在线打印2份,加盖公章后由我处寄送至所在省文化厅。

  三、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复评需现场答辩。

  (二)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部地共建为“重点项目”,在评审中与“一般项目”在质量相同条件下优先入项目储备库。

  (三)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出库委托立项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或共建单位应有相应配套资金。

  (四)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五)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可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六)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312日上午10时。

  (七)联系电话87646551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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