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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作者: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办公室

校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其中申报操作指南见系统。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3)各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a.《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科学技术发展院社科处社科办。

  b.申报资料按学科组组别分别打包,组内按成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排序。

  4)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及审核:39日至323日;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48日下午16点。

  请申报人按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科研秘书按以上时间集中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联系方式:87646551

  附件:

  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 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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