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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1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作者:科学技术发展院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办公室

各学部(学院、中心、所):
    
科技部已将“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1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详见科技部网站
http://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190524/2938.html。现将我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4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5298:00201975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科技部将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人于201972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
“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2)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邮编:100045
    (3)
“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邮编:100122
    (4)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49
    (5)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58884866
    (6)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99
    (7)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010-58884848
    (8)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36
    (9)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7010-58884876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100038
    (10)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 010-88225093
    (11)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68010-88225121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五、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吴 露         张 莉

      话:027-87651486027-87863192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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