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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6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作者:科学技术发展院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现已将“智能机器人”等6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具体通知要求及项目指南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6/t20190621_147261.htm。现将有关我校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人。

    ——申报人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我校项目推荐单位原则上为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校内受理时间为:20197108:0088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人于20198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87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4)“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5)“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6)“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邮编:100846

五、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吴 露         张 莉

      话:027-87651486027-87863192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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