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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2-31      作者:纪委监察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鄂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持续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体现高等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学校的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大力推进学校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为“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2.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学校实际出发,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建设,使惩防体系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实现“整体水平国内一流,部分学科水平国际一流”的办学目标相协调。

3.工作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腐败的保障机制、权力规范运行的监控机制、合法有力的惩处与责任追究机制。到2017年,进一步健全符合我校特点的责任风险防控体系。

二、狠抓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以优良党风带动教风学风。

4.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建设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整治、严肃执纪等措施,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浅入深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落实单位: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5.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36号)、《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外字〔20137号)、《武汉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081号)等制度要求。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落实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二级单位)

6.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及投诉、处理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领导干部抓好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落实单位: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7.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纪律;坚决保持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定力,加强纪律监督,做好“七个有之”、“五个必须”自查工作,切实纠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落实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各二级单位)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遏制腐败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8.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对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有确凿证据涉嫌违法的应尽快移交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学术道德失范等方面的案件。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函询、约谈、诫勉。对查明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省纪委、省委高校纪工委、洪山区检察院的办案协作,提升办案的整体合力。依纪依法办案,加强请示汇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落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9.严肃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维护师生权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办学、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公款宴请、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通过适时开展专项纠风活动,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

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学校把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0.进一步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严格执行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重点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落实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11.严格规范学校大宗物资采购

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招投标管理办法》,修改和完善《武汉理工大学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大型实验设备、药品、图书和教材采购等关键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落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12.不断强化学校资金监管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完善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学校财务监管体制,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落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13.加强学校资产和资产经营性公司监管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资产经营性公司监管,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进一步完善二级目标责任制。加强后勤集团管理,深化后勤改革,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加强对医院、小学、幼儿园等附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产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总公司)

14.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着力整治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招生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落实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网络(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华夏学院)

15.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维修与绿化工程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基建、维修与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加强对学校基建和维修工程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坚决防止和杜绝基建、维修工程中出现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落实单位:审计处、基建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后勤保障处)

16.进一步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监管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支出、科研合同、科研经费转拨和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落实单位:科学技术发展院、财务处)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

积极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途径和经验,加强教育、制度和监督创新,构建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17.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让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就是要建立健全教育机制,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学校要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坚持注重日常教育、实施专题教育、突出重点教育,注重突出重点、彰显特色。要积极探索新的教育形式,通过“理工党员网”廉政文化栏目,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通过每周一条廉洁短信、每日一条廉洁微博、组建学生廉洁研究社团等新形式开展廉洁教育,实现全方位和立体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让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严以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落实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

18.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学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的过程中确保制度的系统性、廉洁性和可执行性。修订和完善《武汉理工大学办案工作实施细则》、《武汉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约谈的暂行规定》和《武汉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函询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落实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校长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院、社会合作与发展处)

19.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工作。加大党务校务院务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畅通意见诉求和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落实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各二级单位)

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与综合保障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0.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学校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编制学校“十三五”规划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一起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师生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落实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各二级单位)

21.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执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强化对学校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落实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2.增强工作合力

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其《实施办法》负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单位要明确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两代会”职能作用,畅通民主渠道,开展民主监督。(落实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团委、工会、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23.狠抓任务落实

校党委和校行政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要将防治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实施舆情监测,完善预警和查处机制。建立防治腐败工作台账,将防治腐败工作与资源配置、检查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挂钩,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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