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3 作者:纪委监察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
学校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促政风改作风转行风。学校纪委(纪委书记)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和湖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学校中心任务,列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学校党委定期听取纪委和二级单位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工作,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任务落实。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充分履职,努力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4)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教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严明党的纪律,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师德建设和招生、收费等领域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5)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学校各项改革举措要充分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严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一步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强化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教育之中,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
2.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背书。
(2)加强研究部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制定工作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3)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带头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4)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5)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廉洁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决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3.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联系)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坚持做到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支持纪委和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4)严格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坚持以身作则,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作为是学校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督促检查学校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要信访、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时报告。加大部门间协作配合力度,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党内审查工作力度,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监察工作力度,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6.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结合新形势、新发展,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新模式,着力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按照合理合法、廉洁规范、监督制约、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逐步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教育实际、具有武汉理工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学校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学校纪委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建立落实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二级单位党委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和有关代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建立检查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加大对各二级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工作力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开展对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强化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学校纪委每年抽取部分校属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评议。
3.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问题,学校纪委通过约谈和函询,及时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5.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
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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