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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组字〔2016〕23号 关于何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何平同志任文法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吴小春同志任创业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秘书职务。 

  薛劲松同志任副处级干部(因挂职需要),免去其工会副主席职务。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6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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