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8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何平同志任文法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吴小春同志任创业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秘书职务。
薛劲松同志任副处级干部(因挂职需要),免去其工会副主席职务。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