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4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汪丽同志任纪委监察处综合室主任(正科级);
朱朝霞同志任纪委监察处宣传教育与理论研究室主任(正科级);
闫岩同志任纪委监察处党风政风监督与信访室副主任(副科级);
童娟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西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叶楠同志任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正科级);
马牧晨同志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秘书(正科级);
关帅锋同志任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规划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张亮(职工号:9972)同志任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法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唐喆同志任财务处余区稽核与结算科副科长(副科级);
李春梅同志任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蔡春同志任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许余庆同志任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苏华同志任管理学院科研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黄芳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黄小舫同志任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尚亿军同志任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易厚虎同志任航运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董珈同志任外国语学院教学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汪茜同志任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一并免去。
学生政工干部房海宁、张璐二位同志级别定为正科级;
辅导员吴丹姝、韩芳、向永坤、于学宽、韦宇、张波、戴美娟、李振华、廖明静、马加名、周佼、李航、寇帆等十三位同志级别定为正科级;
辅导员刘元印、严祥星、张莹、王聪、王黎、丁晓燕、刘玉立、牛玉玺、彭董明、陈海明、董能丹、郭娜、杨小凤、陶俊争、陈梦霖、张瑞霆、冯自俭、谷宗洪、李沙沙、陈英桦、王孝松、杨柳柳、许磊、刘杰、王超、舒宁、孙頔、谢翼、刘浩杰、胡创等三十位同志级别定为副科级。
同意曹满珍同志辞去财务处余区稽核与结算科科长职务;
同意张高阳同志辞去管理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同意向宏耀同志辞去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同意马晋同志辞去机电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天华同志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规划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剑(职工号:5341)同志附属小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胡琪同志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