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信息 > 干部工作 > 干部任免情况

校党组字〔2017〕5号 关于汪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汪丽同志任纪委监察处综合室主任(正科级);

朱朝霞同志任纪委监察处宣传教育与理论研究室主任(正科级);

闫岩同志任纪委监察处党风政风监督与信访室副主任(副科级);

童娟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西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叶楠同志任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正科级);

马牧晨同志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秘书(正科级);

关帅锋同志任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规划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张亮(职工号:9972)同志任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法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同志任财务处余区稽核与结算科副科长(副科级);

李春梅同志任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蔡春同志任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许余庆同志任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苏华同志任管理学院科研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黄芳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黄小舫同志任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尚亿军同志任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易厚虎同志任航运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董珈同志任外国语学院教学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汪茜同志任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一并免去。

 

学生政工干部房海宁、张璐二位同志级别定为正科级;

辅导员吴丹姝、韩芳、向永坤、于学宽、韦宇、张波、戴美娟、李振华、廖明静、马加名、周佼、李航、寇帆等十三位同志级别定为正科级;

辅导员刘元印、严祥星、张莹、王聪、王黎、丁晓燕、刘玉立、牛玉玺、彭董明、陈海明、董能丹、郭娜、杨小凤、陶俊争、陈梦霖、张瑞霆、冯自俭、谷宗洪、李沙沙、陈英桦、王孝松、杨柳柳、许磊、刘杰、王超、舒宁、孙、谢翼、刘浩杰、胡创等三十位同志级别定为副科级。

 

同意曹满珍同志辞去财务处余区稽核与结算科科长职务;

同意张高阳同志辞去管理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同意向宏耀同志辞去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同意马晋同志辞去机电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天华同志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规划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剑(职工号:5341)同志附属小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胡琪同志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428       

 

附件下载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