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9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郎坤同志任校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正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校团委副书记职务;
肖斌同志任财务处处长(正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李晓彬同志任交通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史彬同志任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