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7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何平、吴小春二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同意正式任职:
何平同志任文法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吴小春同志任创业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以上二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年9月27日起计算。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