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高校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三万”活动等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5】43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将继续选派2名干部加入学校驻保康县扶贫工作队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员选派要求
驻村工作队队员应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优先选派40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共青团干部到基层到农村培养锻炼,在实践中增长见识、提高能力。
二、驻村工作要求
驻村工作队队员赴保康县,加入驻村扶贫工作队,开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三万”活动工作。工作队员每1年轮换一次。在“三万”活动期间,省驻村工作队队员同时作为“三万”活动工作队队员。工作队员实行脱产住村。所选派的共青团干部驻村后,还应根据需要承担相应的共青团工作。
三、政策保障
工作队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其他在原单位的职务保持不变,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下载填写《湖北省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第一行政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whutzzb@whut.edu.cn,联系人:张钊,电话:87651909。
2.组织推荐人选。组织部审核,择优推荐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
附件:《湖北省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