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9 作者:组织部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任务安排,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省委人才办 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今年我校将继续选派第十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就有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第十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对象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派名额及需求方向
1.选派名额:5名。
2.需求方向:城乡规划、计算机、能源工程、工程管理、工业信息化、化学类(有机硅、磷化工、新能源电池、橡胶等方向)、光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污水处理)等专业。
三、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四、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省内有重点需求地区,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根据博士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或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将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到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一年。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派出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五、选派程序
1.学校各单位协助做好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报名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老师自愿报名,并填写《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2.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汇总、选派,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报送。
3.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确定服务锻炼岗位后将于2021年8月底派遣博士到岗工作,由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联系单位:校团委办公室(南湖创新创业园立德楼405办公室)
联系人:李航
联系电话:027-87850840
校团委邮箱:whuttwbgs@163.com
附件:1.《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
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3.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