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1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发挥高校优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定点帮扶工作,结合工作需求,经研究,拟选派干部加入学校定点帮扶工作队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定点帮扶工作队干部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0周岁。优先选派40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到农村培养锻炼,在实践中增长见识、提高能力。
拟从中层副职中选派1名干部担任对应帮扶县(市、区)副职;拟从科级干部中选派2名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
二、定点帮扶工作要求
定点帮扶工作队干部实行脱产驻村,按照驻村工作要求及定点帮扶单位相关规定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三、政策保障
定点帮扶工作队干部工作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保持不变,待遇保持不变。定点帮扶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下载填写《定点帮扶工作队干部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7月30日17:0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办公室(第一行政楼303室),电子版通过新OA发送至组织部干部管理办公室王珺。
2.组织推荐人选。组织部审核,择优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附件:《定点帮扶工作队干部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