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4 作者:组织部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保持工作连续性,结合学校实际,现对科级干部集中调整期间工作交接提出以下要求:
一、科级干部的工作交接参照《武汉理工大学中层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校党组字〔2020〕2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原则上应在开学前完成。
二、各单位应主动指导、督促科级干部进行工作交接,为工作交接创造有利条件;对按照学校机构编制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单位,干部之间应相互配合,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科级干部要主动作为,根据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工作思考,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完成角色转变。
三、鉴于工作特殊性,辅导员要遵照“离岗不离责”总体要求,在岗位调整过渡期内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新接任辅导员共同为所带学生和相关专项工作负责,辅导员在岗位调整过渡期间的工作表现,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对于无故拒不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工作不负责、不彻底的干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