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8 作者:人事处办公室
各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流动站为2007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包括矿业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艺术学。
二、评估组织及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湖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不排名,评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评估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三、进度安排
2011年10月31日前,各流动站完成评估工作并上报材料到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各流动站提供以下材料:
1、自查评估报告
2、博士后流动站评估表
3、支撑材料
4、博士后人员及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五、其它要求
1、组织博士后人员及合作导师填写问卷调查表,博士后人员招收少于5人的流动站,博士后人员及合作导师两类调查问卷的回收数量分别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流动站,两类调查问卷分别回收5份。
2、各流动站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估工作作为博士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并做好自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
2、《问卷调查表》(博士后)
3、《问卷调查表》(合作导师)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