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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作者: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在站和拟进站博士后:

    根据《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精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即将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315日、615日、915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评审(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15日收到的申报材料参加2019年第一次评审,以此类推)。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每批次时间节点(315日、615日、915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每批次时间节点,分批次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120日—315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15日之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可全年随时申报,博士后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别以315日、615日、915日为时间节点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每批次时间节点(315日、615日、915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每批次时间节点,分批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四、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6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1月底—320日。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确定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60名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20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第一轮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最终获选结果拟于7月公布。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身份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1月底—320日。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一定时间内与至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2.博士后设站审核

博士后设站须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20日之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第一轮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最终获选结果拟于7月公布。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年度计划资助5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31日—425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申请人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德方进行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纸质《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刻制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7月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二)拟申请的博士后请于申报截止之日前2送至或寄至博士后与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四)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获资助人员应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六)资助经费(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外)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七)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应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博士后与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嵇蕴洁  027-87161123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人事处博士后与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430070

 

                             人事处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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