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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全球招聘博士(后)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1      作者:人事处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全球招聘博士(后)暂行办法

(经2013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13﹞22号),推进人才队伍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原则:按照“政策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二)德才兼备原则:既要注重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更要注重其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

(三)差异化原则:充分考虑学科、行业和需求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引进办法。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情操、严谨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师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

(三)重点招聘世界排名前200名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海外博士或2年以上研究工作经历的博士后。

(四)适当引进国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优秀博士或博士后。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应聘材料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向学校人事处或各学院(部、中心、所)提交个人简历、各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以及留学经历证明等复印件;近5年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及检索证明,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相关学院(部、中心、所)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学历、教学和科研业绩等。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取消候选资格。

(三)考察评议

1.综合素质考察。应聘者来校期间,相关学院(部、中心、所)组织本单位负责人、同行专家或所在团队成员通过多种方式与应聘者交流,进行综合素质考察。

2.学术水平考核。相关学院(部、中心、所)组织本学科教授会以试讲、学术报告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学术水平考核(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教授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原则上同意票应达到本学科教授数的2/3(本学科教授少于9人的,必须组织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授进行考核)。

3.单位审议推荐。相关学院(部、中心、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议结果研究和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评议审批

1.资格复审。人事处对学院(部、中心、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及条件复审。

2.通讯评审。必要时由人事处组织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进行通讯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学校审批的依据。

3.学校审批。

(五)公示和聘用

相关学院(部、中心、所)对拟聘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与公示无异议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任时间从到岗时间算起。

四、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

1.海外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后)

(1)毕业于世界排名50名及以前大学的博士: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4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20万元;提供安家费人民币40万和周转住房(周转时间、租金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2)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大学的博士: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15万元,提供安家费人民币30万元和周转住房;

(3)毕业于世界排名101-200名大学的博士: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2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安家费人民币20万元和周转住房;

(4)毕业于世界排名200名以后大学或科研机构但在有影响的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的优秀博士: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4万元;提供安家费人民币10万元和周转住房。

(5)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出站的博士后(两年及以上):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10-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启动经费人民币5万元;提供安家费人民币10-30万元和周转住房。

2.国内优秀博士(后)

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2万元;提供安家费人民币2万元。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安家费可协商确定。

(二)配偶安置。引进海外博士(后)的配偶符合学校岗位条件,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管理和考核

(一)管理

1.符合学校学历要求,具有国(境)外留学一年及以上或国内外博士后工作经历、国内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毕业的优秀博士,按事业编制接收;其他招聘博士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2.对引进的博士(后)实行合同管理。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其聘期及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由学校和所在二级单位共同管理。

(二)考核。按学校的有关文件及聘任合同对引进博士(后)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三)学校、学科排名依据。海内外大学综合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名、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周刊》世界大学排名为依据;国内大学的学科排名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排名为依据。学科、学校排名原则上以博士毕业当年排名为准。

六、附则

(一)此前已来校工作的教师,其待遇按引进时学校相关人才引进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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