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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战略科学家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8      作者:人事处办公室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三轮“15551卓越人才工程”总体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汇聚高端战略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结合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领域设置战略科学家岗位。

第三条 战略科学家岗位分为全职岗位和柔性引进岗位。

第四条 战略科学家的职责如下:

(一)为学校发展战略、学科和科研基地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带领学校相关学科、科研基地等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指导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育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含青年);

(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技术前沿,指导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等

(五)指导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国际国内影响力;

(六)在学校发展中做出关键性贡献等。

第三章  岗位条件

第五条 战略科学家人选应在相关领域极具影响力和引领作用,年龄不超过7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四)国外顶级科学家。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 战略科学家面向全球公开选聘。

第七条 学校全职院士可直接聘任;柔性引进战略科学家由相关单位或学部根据学科发展的战略需求推荐,经校长提名、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予以聘任。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战略科学家的聘期一般为5年。

第九条 由人事处、相应学部(教学科研单位)和战略科学家共同协商确定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十条 战略科学家的待遇、聘任与考核按照学校相关标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轮“15551人才工程”聘任的战略科学家在聘期内的考核、管理和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三轮“15551卓越人才工程”聘任的战略科学家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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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 027-87859017 027-87858399(本科生) 027-87651413(研究生)
地址:武汉市珞狮路122号 联系电话:87251442
Email:xxgk@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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