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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学科首席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8      作者:人事处办公室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三轮“15551卓越人才工程”总体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结合一流学科建设和提升、学科交叉融合、基础学科夯实等需要,在学校重点发展学科设置学科首席教授岗位。

第三条 学科首席教授岗位主要为全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柔性引进岗位。

第四条 学科首席教授的职责如下:

(一)围绕学校学科建设目标,负责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及建设工作,使本学科进入世界学科影响力和国内学科排名的前列,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二)领导本学科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育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青年),争取本学科团队进入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行列;

(三)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技术前沿,整合学科优势资源,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项目等;

(四)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聘期内在本学科领域的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取得重大工程应用成果;

(五)基于共享、共用机制,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办或承办本学科权威学术会议、组织海外访学进修等;

(七)担任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人才扬帆计划”入选者的成长导师,指导青年人才快速成长;

(八)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等。

第三章  岗位条件

第五条 学科首席教授应在相关学科有重要影响者,具有高尚师德、引领学科建设和团队发展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卓有成效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科首席教授应为二级教授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纵向项目按批准经费、横向项目按到校经费认定):

(一)院士有效候选人;

(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三)国家级奖励获得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四)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者;

(五)近5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在1500万元以上),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累计到校经费达3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或单项经费达2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

(七)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八)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并产生重要国际学术影响的知名学者或为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第七条 在第六条岗位条件的基础上,学部可制定本学部学科首席教授的具体岗位条件,报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学科首席教授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向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校外应聘者须另附3名国内外知名同行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教学科研单位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审核,经相应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予以聘任。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学科首席教授的聘期一般为5年。

第十二条 由人事处、相应学部和学科首席教授共同协商确定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十三条 学科首席教授的待遇、聘任与考核按照学校相关标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轮“15551人才工程”聘任的学科首席教授在聘期内的考核、管理和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三轮“15551卓越人才工程”聘任的学科首席教授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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