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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31      作者: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

  第三条  职员岗位聘用的原则是: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学校职员岗位分为高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和初级职员岗位,并分为三级到十级8个等级,其中三级到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职员岗位职数、各级职数结构比例以及人员现状确定各级职员晋升的职数,按照职员职级序列竞聘。其中:

  (一)三、四级职员职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核定;

  (二)五、六级职员职数不超过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控制数,其中五级与六级职员的岗位结构比例为1:2;

  (三)七级及以下职员职数不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65%。

  第三章  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领导职员岗位聘用工作,成员为校领导及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职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员聘用及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推荐三级、四级职员岗位人选,审定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人选;

  (三)指导、监督各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

  (四)研究处理职员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第七条  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成员为主管校领导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学生工作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有需要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人事处负责职员岗位聘用的日常组织工作。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职员岗位聘用相关具体事宜;

  (二)负责各单位聘用人选的资格审核工作;

  (三)审定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人选,向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差额推荐五级、六级职员人选;

  (四)完成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为本单位党政负责人、部门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一般为7-11人。如单位人数较少,其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可为5-7人。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测评和评审(议);

  (三)向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各级岗位人选。

  第四章  聘用程序及规则

  第九条  公布职数  

  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职员岗位职数,统一公布。

  第十条  个人申请  

  个人对照《武汉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用条件》向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

  第十一条  初审与复核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果报人事处。组织部、人事处进行复核,合格后进入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评审(议)。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和述职

  (一)申请高级职员应开展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70%(含较满意,下同)进入评议、推荐环节。

  1.申请五级及以上职员的,使用组织部门近三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

  2.申请六级职员的,由二级单位开展民主测评,与个人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测评范围一般为:申请者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青年骨干教师、民主党派等有关方面人员的代表,必要时可增加学生代表。人数少于20人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

  (二)申请高级职员应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评审(议)推荐

  (一)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人员进行评审。

  (二)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高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同级高级职员须排序推荐。

  (三)评审(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与会人数达到小组成员的2/3为有效,同意票达到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

  (四)评审(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受理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评审推荐  

  (一)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定中级及以下岗位职员;

  (二)按岗位职数的1.2倍向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差额推荐高级职员晋聘人选;

  (三)评审或推荐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与会人数达到小组成员的2/3为有效,同意票达到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

  (四)评审和推荐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受理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推荐

  (一)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六级、五级职员人选,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推荐四级、三级职员人选;

  (二)评审或推荐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与会人数达到委员会成员的2/3为有效,同意票达到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

  (三)评审和推荐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受理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党委常委会审定报备

  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四级、三级职员岗位人选,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

  第十七条  聘用

  评审通过的各级职员,由学校发文聘用,聘任时间按学校和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实事求是总结工作业绩,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且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员岗位:

  (一)伪造学历和资历的;

  (二)作为有效业绩的论文、获奖证明等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行贿舞弊、请客送礼,向各级岗位聘用组织的成员递送参评材料、发邮件、短信、打电话请托等;

  (四)诋毁、诬告他人的。

  第十九条  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成员应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等关系人员的民主测评、评议(审)。

  第二十条  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在评审中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责权统一、廉洁评审的原则,认真审阅申请人员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

  (二)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第六章  职员管理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当年不得申请职员岗位晋级聘用:

  (一)不符合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

  (三)年度未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经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其他当年不能参加职员岗位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职员岗位晋级聘用:

  (一)任现职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受行政、党纪处分的,或所犯错误已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中,受行政和党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及期满后一段时间内不能申请职员晋级聘用。其中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记过处分期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期为24个月。

  (二)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在廉政、职业道德或学术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四)其他经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认为不能参加职员岗位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管理干部免职后仍从事管理工作的,经组织部认定,可聘用至相应的职员岗位,免职后(或未续任)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原干部级别任职年限。

  第二十四条  聘用在职员岗位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职员职级待遇,不作为对应级别的领导干部管理,其现担任的领导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聘用在职员岗位的人员,按职员岗位进行管理,因本人申请、组织调整等原因退出职员岗位并聘任至其他岗位的,按相应的岗位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职员晋升后,从聘用的下月起兑现薪酬待遇。职员岗位的人员评聘了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系列岗位职务,兑现其相应的工资与津贴,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职员缺岗聘用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八条  申请职员岗位晋级聘用的人员,其资历条件计算时间截至当年12月31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武汉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2〕60号)同时废止。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一)十级职员

  1.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工作1年及以上,可聘为十级职员。

  2.业务能力条件

  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二)九级职员

  1.资历条件

  (1)以下人员直接聘为九级职员: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 试用期考核合格;

  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职员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在职员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2)以下人员可申报竞聘九级职员:

  任十级职员满3年及以上。

  2.业务能力条件

  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独立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三)八级职员

  1.资历条件

  (1)以下人员直接聘为八级职员:

  学校已任命的副科级干部。

  (2)以下可申报竞聘八级职员: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在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

  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职员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

  或任九级职员满5年及以上;

  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0年及以上。

  2.业务能力条件

  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业务知识、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认真勤奋,能独立承担本单位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能力,能独立起草一般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

  (四)七级职员

  1.资历条件

  (1)以下人员直接聘为七级职员:

  学校已任命的正科级干部。

  (2)以下人员可申报竞聘七级职员:

  担任副科职3年及以上或副科非领导职务4年及以上;

  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职员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在职员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职员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

  或任八级职员满5年及以上;

  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5年及以上。

  2.业务能力条件

  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独立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独立起草较重要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

  (五)六级职员

  1.资历条件

  (1)以下人员直接聘为六级职员:

  学校已任命的副处级干部。

  (2)以下人员可申报竞聘六级职员:

  担任正科职10年及以上或正科非领导职务12年以上。

  2.业务能力条件

  具备业务研究和分析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配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及时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高水平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拟订过现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计划和方案,拟订过规章制度、研究报告、总结报告和业务工作规程等。

  3.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学校内部、二级单位通过的文件、规定等重要改革、发展、建设文件3份,或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2000字以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汇报(2000字以上)3份,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德、能、勤、绩、廉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70%及以上。

  获年度考核优秀或获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晋升。

  (六)五级职员

  1.资历条件

  (1)以下人员直接聘为五级职员:

  学校已任命的正处级干部。

  (2)以下人员可申报竞聘五级职员:

  担任副处职10年及以上或副处非领导职务12年及以上。

  2.业务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强,能够较好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工作效率高,勤奋敬业;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高水平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拟订过现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计划和方案,拟订过规章制度、研究报告、总结报告和业务工作规程等。

  3.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学校内部、二级单位通过的文件、规定等重要改革、发展、建设文件4份,或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2000字以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汇报(2000字以上)4份,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德、能、勤、绩、廉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70%及以上;任现职以来,分管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认可。

  获年度考核优秀或获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晋升。

  (七)四级职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部门的工作布置进行。

  1.资历条件

  (1)以下人员直接聘为四级职员:

  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局)级干部。

  (2)以下人员可申报竞聘四级职员:

  担任学校中层主要领导职务12年及以上。

  2.业务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强,能够很好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工作效率高,勤奋敬业;工作思路清晰,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业绩条件

  长期从事学校党政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贡献较大,获得广泛认可;所在单位在学校二级目标考核中成绩突出。

  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本人分管或主持工作的单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可考虑优先晋升。

  (八)三级职员

  1.资历条件

  (1)以下人员直接聘为三级职员:

  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局)级干部。

  (2)以下人员可申报竞聘三级职员:

  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8年及以上。

  2.业务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强,能够很好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工作效率高,勤奋敬业;工作思路清晰,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业绩条件

  长期从事学校党政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业绩突出,取得公认的工作实绩。

  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本人分管或主持工作的单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可考虑优先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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