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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员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2      作者:人事处人事科

校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校人字〔2015〕34号),结合我校职员队伍现状,现就做好2015年度职员岗位晋级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在管理岗位专职从事管理工作且符合职员晋升条件的在岗人员。

  二、岗位职数

  拟竞聘高级职员岗位职数:四级职员2个,五级职员4个,六级职员30个。七级及以下职员根据工作需要设岗聘用。

  三、聘用条件

  (一)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中资历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干部任职年限由组织部认定。

  (二)业绩条件中管理文件指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学校内部、处级单位通过的文件、规定等。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2000字以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汇报(2000字以上)可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的管理研究论文可同等对待。

  四、评议工作

  申请高级职员必须经过民主测评。处级、科级干部使用组织部2014年干部换届的测评结果。

  申请高级职员需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五、聘用组织

  本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在校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人事处负责职员岗位聘用的日常组织工作。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做好本单位职员推荐聘用工作。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成原则以《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人字〔2014〕22号)文件为准,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调整后名单须报人事处备案)。

  六、工作安排

  评审程序和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20151228日前

  个人对照条件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汇总表报人事处

  20151229

  -2016年1月8

  组织部及人事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反馈至二级单位

  201611115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进行评审评议、排序推荐,结果公示并受理申诉;评审评议结果报人事处。

   201611822

    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定七级及以下职员人选,向校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差额推荐六级及以上职员人选;结果公示并受理申诉。

    2016125日后

    校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定六级及以上职员人选;结果公示,受理申诉。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级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职员聘用工作,严肃评审纪律,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查申报人的条件和申报材料,确保职员职级的评审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上报学校。

  有多人申请同一级别高级职员的单位,排序推荐。

  八、有关规定

  (一)按照行政级别直接聘为相应职级职员的在岗管理人员,如不申请晋级聘用,无须填写申报材料。

  (二)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退休的管理人员,按条件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申请职员晋级聘用,其资历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退休时间。

  (三)本年度职员职级的聘用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从聘用的下月起计发相应待遇(已退休人员按相应职级重新计发退休费)。

   

       武汉理工大学

  2015年12月18日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人:赵文哲  程瑶  联系电话:8765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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