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二轮“15551人才工程”总体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落实战略科学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战略科学家原则上面向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国内排名前10%的学科、“一流学科引领计划”中的“一流学科引领项目”创新团队及国家级科研基地设置。
第三条 战略科学家分为全职岗位和柔性引进岗位。
第四条 战略科学家的职责如下:
(一)把握本学科或科研基地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或科研基地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培养青年教师或接收青年教师进修访问,指导或联合指导博士(后),使其走向本学科国际学术前沿;与青年教师、博士(后)共同在本学科国际顶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武汉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或学生为第一署名人)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指导师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奖励。
(三)指导本学科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培养“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国家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人才。
(四)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织本学科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或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以及国际合作项目。
(五)基于共享、共用机制,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举办或共同举办本学科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战略科学家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
(四)发达国家院士;
(五)国际重要奖励获得者;
(六)在本学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籍著名科学家;
(七)高被引科学家(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单是由汤森路透集团采用最新数据和先进算法,通过对21个大学科领域近十年被ISI Web of Science (SCI)收录的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论文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所属领域同一年度他引频次在前1%的论文进行排名统计后得出)。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 战略科学家面向全球公开选聘。
第七条 战略科学家根据学科发展的战略需求,由学科相关单位推荐,校长提名并聘任。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八条 全职在校工作的战略科学家的薪酬按《武汉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改革过渡方案》(校人字〔2014〕9号)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国内引进院士或外籍著名科学家,可享受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人民币500万元;国内引进院士薪酬标准为每月人民币5万元(税前标准),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外籍著名科学家薪酬标准为每月5万美元,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全职在校工作的同级别人才的薪酬待遇;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商务舱)。
第十条 全职引进战略科学家聘期内享受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类人民币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大师级人才)人民币500万元;安家费人民币60万元(税前标准)和院士楼住房一套;年薪人民币60-100万元(“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含争取的国家薪酬)。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战略科学家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5年。
第十二条 非全职在本校工作的战略科学家工作时间要求:国内引进的院士在校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在校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外籍著名科学家在校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对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
第十三条 战略科学家实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和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协商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战略科学家称号及待遇,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轮“15551人才工程”聘任的战略科学家在聘期内的考核、管理和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二轮“15551人才工程”聘任的战略科学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