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7 作者:人事处聘考办
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职员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特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出现以下情况者,经学校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且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含当年)不得申请职员岗位晋聘:
1.伪造学历和资历;
2.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3.行贿舞弊、请客送礼,向各级职员岗位聘用组织成员递送参评材料、发邮件、短信、打电话请托等;
4.诋毁、诬告他人。
二、各级职员岗位聘用组织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评审中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责权统一、廉洁评审的原则,认真审阅申请人员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出现以下情况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
2.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3.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
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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