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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学校公派教师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3      作者:人事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校人字【2011】17号)文件精神, 学校将开展2012年度学校公派教师出国留学的选拔工作(即A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12个月;外语教师出国时间在12个月以下。

  二、申请资助条件

  1、学校资助对象从本年度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和1:1配套资助、但未获批准的教师中选拔。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3、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4、学校资助A类应提供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同时必须满足下列外语合格条件之一:

  ①参加相关的外语考试,取得雅思5.5分或托福70分或PETSV55分的成绩,5年内有效;

  ②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国家公派留学结业证书,5年内有效;

  ③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④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与能力、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有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6. 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和学校资助。

  三、推荐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22日-11月26日,个人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校人字【2011】17号文件附表1)一份,并提供与申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学术评估,并填写《教师出国留学校派A类推荐人选一览表》,单位负责人签字,排序推荐。各单位务必于11月26日下午5:00以前将上述材料交人事处教师办,同时发送《教师出国留学校派A类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至教师办办公邮箱。

  2、11月27日-11月30日,职能部门审核,专家评审,人选公示。

  3、12月上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结合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引导教师根据自身职业规划理性申报。

  2、学校资助公派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能出国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被取消留学资格者,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如确需再次出国留学,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3、学校公派资助标准、考核要求、奖励标准、留学期间待遇等,请参阅《武汉理工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校人字【2011】17号)。

  联系人:孔庆如李小平    联系电话:87651526

  人事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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