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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3年国家全额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1      作者:人事处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我校即将开展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学科建设发展和国际化能力提升的需要,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现将与我校教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暂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7. 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3年留学项目专栏》);

  8.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等。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选拔方式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且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2.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申请程序

  1.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学人员选拔》,查阅2013年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2.查阅《2013年留学项专栏》,确定拟申请项目;

  3.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意向表》(见附件),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13年1月1日之前电子版发人事处教师办,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交人事处教师办。

  4.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

  5.2013年3月1日至3月8日申请人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3月2日至3月8日到人事处教师办现场审核。

  因学校人事部门要对所有教师的申请材料给出推荐意见并在网上提交,并且所有教师申请材料纸质版要提交到湖北省教育厅审核,而省教育厅接受各单位书面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因此,我校集中受理教师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3月2日-3月8日,以便预留时间进行材料审核、网上推荐、网上提交及向省教育厅提交材料等。

  注: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2013年)》选择相应的“申请留学身份”、“申报留学项目”、“申报国别/地区”、“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

  6.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关于准留学基金资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7.向人事处教师办提交申请材料后统一交湖北省教育厅。

  请有意申请国家全额资助的教师,认真查阅《2013年国家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结合研究方向,认真填写。积极联系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邀请函,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注意事项

  为鼓励教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我校要求教师首先申报每年3月份的国家全额资助后,方可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项目”(1:1配套)和学校A类出国留学项目。请已取得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有意申报2013年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务必首先申报2013年的国家全额资助。

  咨询及材料受理部门: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人:孔庆如 李小平 

  电话:87651526

                                                                        人事处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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