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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申请2014年国家全额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1      作者:人事处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我校即将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报工作。2014年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较往年提前很多,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学科建设发展和国际化能力提升的需要,抓紧时间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现将与我校教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暂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等。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选拔方式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1月5日至1月1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申请程序

  1.根据《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学人员》,查阅2014年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2.查阅《2014年留学专栏》,确定拟申请项目;

  3.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意向表》(见附件一),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14年12月10日之前电子版发人事处教师办,纸质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人事处教师办。

  4.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

  5.2014年1月5日至1月12日,申请人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1月6日至1月12日到人事处教师办现场审核。

  因人事处要在网上提交所有申报教师的申请材料,且1月20日前须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因此,我校集中受理教师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1月6日-1月12日,以便预留时间进行材料审核、网上推荐、网上提交及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等。

  我校作为推荐单位要为每个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为使推荐意见更加准确、鲜明反映出申报人的个性优势,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模板(见附件二)提供所在单位申报全额资助教师推荐意见,并在2014年1月6日前发送至教师办办公邮箱。

  注: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2014年)》选择相应的“申请留学身份”、“申报留学项目”、“申报国别/地区”、“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

  6.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请有意申请国家全额资助的教师,认真查阅《2014年国家国留学申报指南》,结合研究方向,认真填写。积极联系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邀请函,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注意事项

  为鼓励教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我校要求教师首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后,方可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项目”(1:1配套)和校派A类出国留学项目。请已取得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有意申报2014年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务必首先申报2014年的国家全额资助。

  咨询及材料受理部门: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人:孔庆如 李小平 

  电话:87651526

                                                                      人事处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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