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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派留学回国人员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作者: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

校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方法》(校人字[2011]17号)文件精神,学校拟于2015年6月-10月对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进行留学效益跟踪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回国日期计)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学校公派A类(B类)。

  二、考核内容

  1. 出国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回国两年后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提交的论文均应是独撰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论文,与国外合作导师合撰的论文,可以提交合作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注明收录或检索情况。

  被考核教师提供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出国期间参加国际会议的邀请函、提交论文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2. 回国以后新主讲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教师个人填写,所在单位分管教学的科室审核。

  3. 牵头组织1-2次学校与留学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牵头组织的国际合作交流由学院(中心、所)出具证明(主管国际交流的领导签字);在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的国际交流活动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出具证明。

  4. 成功申请一项国家基金项目。

  教师个人填写,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科室审核。

  5. 其他贡献或研究能力、教学能力提升情况。

  留学回国以来的其他贡献或成果,包括协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教学效果提升、担任重要国际学术组织职务、获奖等。

  三、考核流程

  1. 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表》(附件一);

  2. 撰写《留学回国人员绩效评估报告》(自行书写、格式不限),主要汇报留学期间和回国后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提交论文情况、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情况、回国以后新主讲双语教学课程情况、回国后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情况、回国后申请国家基金情况等;对照留学前、留学中和留学回国后三个时期的情况,撰写留学经历对本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能力提升的情况和对学校贡献情况;对学校公派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留学心得体会等。

  3. 各二级单位成立公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考核工作组,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成员不少于7名,并组织青年老师旁听学习,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考核。留学人员采用PPT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为30分钟,原则上用英语汇报,考核工作组成员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表》和《留学回国人员绩效评估报告》内容,结合汇报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4. 二级单位根据考核工作组评价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为优秀的人员,需要提供推荐材料,阐述理由,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

  5. 对评估考核为优秀的留学回国人员按不同类别予以表彰(奖励)。

  对学校公派A类留学回国人员按完成预期目标情况依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方法》(校人字[2011]17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国家资助标准的15%。

  对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以1:1经费配套资助项目和学校公派B类的绩效评估考核为优秀的留学回国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推荐再次出国访学且不受5年限制,或资助一次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口头报告)的往返机票费用。

  四、时间安排

  1. 2015年9月8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对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进行留学效益跟踪评估考核工作,并向人事处教师办提交《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表》、《留学回国人员绩效评估报告》、《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考核表》(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汇总表》(附件三)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推荐优秀人员材料。

  2. 2015年10月,完成审核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87651526。

    

                                                     人事处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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