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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访问学者项目)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作者: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

校属各单位:

  为深化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复合型人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启动2019年赴俄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选拔工作。现将访问学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 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三、资助内容

  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入选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1020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7.外语水平

  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 条件》(具体要求见 https://www.csc.edu.en/article/l045)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五、选派渠道及申请受理办法

   (一)选派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俄方留学单位提交申请。

  国内高校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高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 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统筹研究设计赴俄留学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申请人依托校际合作项目提交申请,单位提交推荐意见时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

  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 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课题研究。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作为单独的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201981日以后依托校际合作渠道已派出的非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亦可通过国内院校提交申请。

  (二)申请受理办法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材料准备:申请人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评审)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形成《单位推荐意见》(附件1),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推荐申报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表》(附件2),提交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

  访问学者申请人须在20191019日前将word版《单位推荐意见》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人事处教师办,《单位推荐意见》和《武汉理工大学推荐申报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表》纸质版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0月21日下午16时前提交至人事处103办公室。

  申请人须在20191020日—1031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91031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103办公室。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请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驻俄使馆教育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七、派出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331日。 

                          

                  


     人事处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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