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0 作者:人事处办公室
一、选派计划
2020年计划选派9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执行。
三、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能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认识、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和热点问题。
3.被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具体的研究计划书。被推荐人为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当有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4.熟悉教育政策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曾被教育部采用者优先推荐。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或从事有关教育问题的人员优先考虑。
5.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人员。
6.已获得正式或意向性邀请函。留学单位由推荐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根据《2020年度国外教育调研重点选题》(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报至人事处,经学校评选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2.申请人可选择1—2个选题。
五、报名流程
1.各学院(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同时要做好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包括政治信念、道德品行等,要求申请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推荐申报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表》并进行汇总,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103室)。
2.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方可申报。
3.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形成《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申请人须认真拟定出国研修计划。各单位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以上word版请通过OA发至人事处教师办)。
4.申请人获得推荐后,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于2020年5月11-1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
5.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与材料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教师办审核。申请人须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办。
六、管理与考核
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考核;被录取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及时通过驻外使领馆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相关司局采用及作用发挥情况,将视为考核重要指标,驻外使领馆将根据其在国外调研期间的表现出具国外调研工作鉴定。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教师办,联系人:涂平昕;电话:87651526,18995635612。
人事处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