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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1-03-31      作者:人事处

  

  一、教授(研究员)岗位

  (一)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

  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指导本单位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国家或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领衔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扩大学校的影响力与知名度;组织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较前沿的学术专著。

  3.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创新性研究,搭建高水平研究平台,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组织团队成员取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获得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奖、国际学术奖。

  4.结合教学改革,开展创新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积极参与名教师、名课程、名专业、名教材、名基地、名成果等教学研究工程;指导博士(后)和硕士研究生;举行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

  (二)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把握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先进水平;负责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协调相近或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一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组织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有影响的专著或教材。

  3.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技术开发课题,指导团队成员取得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技术开发课题,或者获得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奖、国际学术奖。

  4.开展教学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积极参与名教师、名课程、名专业、名教材、名基地、名成果等教学研究工程;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举行专题学术讲座。

  (三)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专题学术讲座。

  3.聘期内专业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1篇以上;

  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本人为正副主编或撰写10万字以上;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排前三名,下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以第一申请人的资格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国际学术奖。

  年均到校财务的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的要求。

  5.开展教学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积极参与名教师、名课程、名专业、名教材、名基地、名成果等教学研究工程;承担本学科研究生或本科生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一)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岗位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聘期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力争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1篇及以上;

  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本人为正副主编或撰写8万字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或获得1项国家、省部级成果奖。

  年均到校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

  4.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教学效果优良;指导青年教师。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聘期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力争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1篇及以上;

  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本人为正副主编或撰写8万字以上。

  3.主持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纵向科研项目2项,或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

  年均到校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

  4.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教学效果优良;指导青年教师。

  (三)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院的专业(课程)建设、基地、实验室的建设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聘期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力争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1篇及以上;

  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本人为正副主编或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纵向科研项目2项,或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

  年均到校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

  4.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教学效果优良;指导青年教师。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

  (一)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

  1.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聘期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的编写工作。

  3.主要参与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

  年均到校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

  4.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学院学科、课程及实验室建设。

  (二)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

  1.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聘期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参加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的编写工作。

  3.参与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

  年均到校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

  4.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学院学科、课程及实验室建设。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

  1.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聘期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的编写工作。

  3.参与科研项目1项。年均到校的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

  4.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学院学科、课程及实验室建设。

  四、助教岗位

  1.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助课任务(英语、体育教师应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实验室建设。

  3.聘期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教材工作。

  4.承担学生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社团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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