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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07-25      作者:学工部综合办公室

  为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来我校求学,特设立武汉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三、新生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一等奖学金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00分(原始分)或120分(标准分)及以上,且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1%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生物学竞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二等奖学金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或100分(标准分)及以上,且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生物学竞赛决赛二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三等奖学金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60分(原始分)或80分(标准分)及以上,且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3%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生物学竞赛决赛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四、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新生到校报到两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会同学生工作部根据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确定预选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后予以表彰。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二)如遇分数相同则并列获奖。

  (三)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四)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起实施。原《武汉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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