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5〕23号)、《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5〕17号)文件精神,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班级、年级评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了初步名单,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拟初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从10月24日至10月28日,有不同意见者,请于10月28日下午17:00之前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216505。
特此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