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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31      作者:学工部综合办公室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文明行为养成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学习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住与退宿

  第一条 普通本科学生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集中住校,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学生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住宿,其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月份收取(不满一月按一月收取,每学年度按十个月计算)。对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搬出学生宿舍外住宿的学生,学校不退住宿费。

  第二条 学生应按入住时指定的房间住宿,并服从学校的调配。寒、暑假期间,学校将视学生留校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出租房间或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在计划财务处、后勤集团宿管中心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因下列特殊原因,不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可申请校外住宿,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患传染性疾病的;

  (2)患皮肤病需单独住宿治疗的;

  (3)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需家长陪读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单独住宿的。

  符合上述特殊情况需在学生宿舍外住宿的学生,其申报程序为:

  (1)个人申请,说明在外住宿的特殊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住宿期限等;

  (2)患病学生要有县市一级医院证明和学校医院确认证明;

  (3)学习成绩情况说明,以学院教学办出具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为准;

  (4)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有关部门书面确认;

  (5)申报时,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共同签字,然后报学院审核;

  (6)学院要逐一登记,经学院审核研究后,明确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7)经审批同意后的学生,持审批申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登记备案。搬离学生宿舍时,由后勤集团宿管中心或物业管理部门安排楼栋管理员检查验收家具、物品、设备等并结清超额水电费,方可退宿;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办理完退宿手续后,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学生住宿费注销手续。

  第五条 因休学、专业和年级等发生异动需调整住宿,或者在学生宿舍外住宿期满等原因要求回到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须持教务处相关文件、所属学院相关证明(在学生宿舍外住宿期满的同学只需要学院证明)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方可入住。

  第六条 学生入住时,每人配备房门钥匙一把,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值班室备用钥匙仅供应急开门使用,学生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才可借用。

  第七条 学生毕业办理退宿手续时,由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或物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家具等公共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办理完退宿手续的学生应该搬离学生宿舍,搬离时应将房间钥匙交还到本楼栋门卫处。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日常供电时间为6:00~23:00,周五、周六及每年5月1日至10月6日全天供电。法定节日和遇重大活动等情况时的供电,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在宿舍的用水用电标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精神,免费额度为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超出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九条 学生宿舍楼每天23:00至次日6:00关闭大门,晚归者需出示学生证或相关证件登记后,经门卫许可方可进入。

  第十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按规定使用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并应妥善保管。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到本楼栋门卫值班室登记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美化属于学生自理范围。学生应根据本宿舍实际情况,制定寝室公约,张贴在寝室醒目处,并监督落实;建立轮流值班制度,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做到墙面无球印、脚印,无乱写字迹和乱贴字句。宿舍清扫垃圾必须在每天8:00前,或晚上8:00后扫到门口走道旁边,由清洁工统一清除,其它时间,须主动清理到垃圾桶内,不得清扫到走道上。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楼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或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它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携带大件行李及贵重物品进出学生楼时,必须到本楼栋门卫值班室登记,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在学生宿舍区内进行各种商业宣传、经商、服务等活动,一经发现,报送保卫处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里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应禁止以下行为:

  1.损坏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

  2.聚众起哄、打、扔、摔、砸、烧等不安全行为;

  3.在学生宿舍内从事打球、溜冰、大声喧哗等影响和妨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4.将剩饭、剩菜以及容易堵塞水管之物倒入池内;从窗户向外泼水、抛果皮、纸屑及其他垃圾杂物;

  5.燃烧废弃物、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用具;私拉电线、私自换保险;使用蜡烛等其他可能危害公共设施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使用劣质充电器、路由器等“三无”(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没有产品名称、没有厂家厂址标识)电器;

  6.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

  7.饲养宠物;

  8.打麻将或赌博行为;酗酒滋事;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钱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攻击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侮辱他人人格;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非法组织活动;

  9.私自留宿亲友、异性及其他外来人员。

  10.其它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会客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采取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进楼必须先到该楼栋值班室登记,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十七条 女生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男性不得进入。男生宿舍楼晚上21:00之后,女性不得进入;晚21:30之前,女性必须离开男生寝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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