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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作者:研究生院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的2012级全日制硕士、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条件

    (一)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3、具有较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读期间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获发明专利1项。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曾经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及以上称号;

    2、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3、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4、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工作。

    (三)违纪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凡受到学校党、团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评优评先结果公布后半年内,受到学校党、团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三、评选时间

    学院评审时间:12月9日—19日

    学院公示时间:12月20日—22日

    材料上报时间:12月24日

    学校评审时间:12月下旬

    四、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院推荐名额具体见《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学院要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积极鼓励广大毕业研究生报名参评;

    2、严格评审,择优评定。各学院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各项要求进行,评选人数不能超出给定指标,初评结果在上报学校之前,必须公示3天。

    六、材料提交要求

    1、《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附件3);

    3、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投诉受理部门

    研究生院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87164640

    受理截至时间:2014年12月22日

   

                                   研究生院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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