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7 作者:研究生院
各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于特别优秀,并且达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直博生,可直接以博士研究生的身份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对申请硕士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博士生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对全校初审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按照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确定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报答辩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研究生感恩成长、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勇于创新,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六、评审时间安排:
硕士国家奖学金:
(一)9月21日至28日 学生申报,各学院初步评审
(二)9月29日至10月10日 学院公示
(三)10月12日至16日 学校公示
博士国家奖学金:
(一)9月21日至28日 学生申报,各学院初步评审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二)9月29日至10月10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三)10月12日至16日 学校公示
附件:
2.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excel)
3.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excel)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