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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作者: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共同设立,用于奖励支持优秀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620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6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要求

  2014级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2014级博士研究生;2015级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5级博士研究生。评选要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以档案是否在学校为判断是否有固定收入标准,档案不在校者不得参评。(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除外)

  2、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参照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细则。

  3、评奖比例和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

  3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生·年

  4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生·年

  20%享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生·年

  2)博士研究生

  博士:3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万元/生·年(含卓越奖学金人数)

        6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

  4、时间安排

  95-18            学院完成评定和公示

  91917点前        学院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

  923               研究生院审核评定

  5、注意事项

  1、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的研究生参加入学当年新生所在年级的评比,中途休学的研究生参加复学年份的评比。

  2、提前攻读博士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硕士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开始与同年级博士学生一起评比。

  3、单考生、委培生和其他档案未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评比。

  4、上一学年获得卓越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与评比。

  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

  1、评选对象

  20142015级获得卓越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2、评选标准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中期考核评选标准参照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中期考核细则。

  3时间安排

  95-18            学院完成评定和公示

  91917点前        学院上报评审结果

  923               研究生院审核评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评审实施细则。

  2.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至少在学院内公示三天。

  3.各培养单位须于919日之前完成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的评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4. 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按照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学金栏目提交,同时导出纸质版1份,纸质版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各培养单位按评审确定的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按照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学金栏目提交,同时导出纸质版1份,纸质版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研究生院管理处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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