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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勤与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29      作者:研究生院

 

为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在校研究生考勤与办理请假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

二、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到放假时间,不能擅自离校。

三、研究生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作学位论文都要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研究生请假登记表》,经批准后方有效。因病请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一学期内病假连续超过八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传染性疾病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 

四、研究生请假不超过二周由导师批准,报学院备案;请假三至四周经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筹)备案。

五、研究生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作学位论文,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用传真或书信请求续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六、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请假不超过二周到学院销假,请假三至四周到研究生院(筹)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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