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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29      作者: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

一、缴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为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利,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政府物价部门审批并向学生和社会公布。学校计财处是学生缴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新学年学生报到时,组织安排专门收费窗口,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收费收据。所收费用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依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缴费对象及缴费项目

凡在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在新学年报到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其他代收费项目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缴费方式

学生在新学年带学生证和校园卡用下列方式办理缴费。

(一)银行卡批量代扣

(二)银行卡刷卡缴费(不收手续费)

(三)现金缴费

(四)银行汇款(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四、缴费时间

学校集中收取学费时间一般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地点,此后到学校计财处缴纳。930日以后仍未缴清当年学费、住宿费的,视为欠费。

五、缴费注册程序

(一)我校学生注册采用先缴费,后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的办法。

(二)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或不能完全缴费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

(三)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并审核合格,同意贷款而国家助学贷款经费尚未如期到帐的学生,需到所在学院领取《暂缓注册申请表》,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四)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缴纳当年学费、住宿费;对已缴纳当年学费、住宿费的,经相关部门证明,其未在校月份的折算金额可抵冲下学年费用。

(五)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年缴纳学费,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学生,当年不能获得贷学金、助学金以及其他相应的待遇。不能参加辅修学习;不能使用学校图书资源;考试成绩及学分不计入学籍成绩表;不能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能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

六、本办法从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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