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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29      作者:研究生院

 
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使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条件及申报时间 

(一)岗位设置条件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教岗位: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饱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大。助教岗位应优先保证公共课、主干基础课的需要。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研岗位:承担科技项目(包括纵向及横向项目)的导师。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管岗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建设实验室;本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工作需要。

(二)岗位设置程序

学校根据每年的三助经费总量安排三助岗位数。

助研岗位设置:硕士助研岗位由科技项目负责人自定自批。学校按照博士导师资助经费的总量设置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数。科研助理岗位数按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以学院或机关处(部)为单位申请,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所设岗位应与教师、干部岗位紧密结合起来。岗位设置必须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时限以及考核办法。其设置程序如下:

1.由申请岗位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中的岗位设置相应栏目;

2.学院、处(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

3.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方案,签署意见后将批准的设岗方案反馈回设岗单位。

(三)岗位设置申请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接受下一学期的申请。

二、岗位职责

助研岗位职责:在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的指导下,从事科技项目研究。

助教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带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

助管岗位职责:在处(部)室的指导下,从事处(部)室管理、建设工作(包括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处理、编程和发送等);参加实验室管理、建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担任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聘用办法

(一)应聘者条件

    应聘者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聘用条件参照学生政治辅导员有关聘用条件执行。

(二)聘任办法

学校在每年1月和7月反馈设岗方案,公布岗位。

应聘者根据学校公布的三助岗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后,供用人单位选择。

各用人单位在收到学校批准的设岗方案后,应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进岗人选。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必须报学工部审核。人选确定后,由研究生、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表》,报学校审批;学期初公布进岗研究生名单。

进岗研究生在三助岗位上每学期只能应聘一个岗。助教总学时数应在60学时以内。助管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为8~10小时。

四、三助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筹)、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和计划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筹),具体负责三助岗位的审批、协调和三助经费的管理等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对受聘者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要安排具体教师予以指导,经常了解应聘人员工作情况。聘期结束,应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考核表》。对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工作,出现教学、管理事故者应及时解聘。被解聘者不能享受岗位酬金,不得再应聘其他三助岗位。

进岗研究生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向教师学习,遵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努力完成任务。每月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月报表》,如实记录每月完成的工作(含工作地点、时间、具体项目和内容、过程、效果等),并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作为考核依据和研究生工作实践经历存入其学籍档案。

    学校组织专项工作组负责抽查研究生在三助岗位的工作情况。

五、酬金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发放标准

    1.助教岗位按担任课程的计划学时计酬,酬金标准:硕士研究生15元/学时;博士研究生20元/学时。

2.助研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要求执行。

3.助管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300/月。

4.凡在抽查中发现达不到三助要求的,应适当减少付酬标准。

(二)付酬办法

1.助研酬金由研究生导师申请,经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从科技项目经费的人员成本中开支。

2.助教工作量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核定,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由学工部统一考核,其他助管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凡考核合格的,其酬金由研究生院(筹)研究生管理处登记造册后,从研究生三助酬金中支出。

六、三助经费来源

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文件(校研字[2003]15号),按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数,以每生每月10元的标准下拨研究生三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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