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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8      作者:研究生院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字【2014】6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8号)要求,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聘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在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院学工办、研工办、实验中心以及校内部分学生服务部门设置助管岗位,助管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10小时,酬金标准最高为400元/月。校内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原则上不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如有用人需求请向人事处申请临用工。岗位指标见附件1。

  2、助教岗位:在2014级全日制博士中按人数的100%设置博士助管岗位,酬金标准最高为1000元/月;在有公共基础课、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学院设置实验教学和理论课硕士助教岗位,酬金标准最高为900元/学期。各单位硕士助教岗位指标见附件2。

  3、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博士按全日制博士人数的100%设置,酬金工科不低于600元/月,其它专业不低于400元/月;硕士设岗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酬金不低于400元/月。助研岗位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导师聘用、考核和酬金发放。

  二、岗位聘用

  1、请各学院学工办、独立建制科研院所和学生服务部门办公室要将岗位设置信息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

  2、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岗位,助教、助管岗位严格执行一人一岗,一名研究生只能在全校申请聘用一个岗位。

  3、在学工办、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助管由各岗位设置单位组织聘用;硕士助教由各学院学工办组织聘用,理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招,其他学院原则上在本院学生中招聘;博士助教本学期自动续聘。

  4、各岗位设置单位助管、硕士助教聘用完成后,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助教聘用表》报归口单位学工办、办公室。

  5、各单位学工办、办公室汇总本单位助管、助教聘用情况,填写《研究生助管、助教聘用汇总表》,3月20日下午4:00之前将汇总表报事务管理科(汇总表电子档一并上报)。

  三、考核与酬金发放方式

  1、助管、硕士助教学期结束由各单位考核后报归口单位学工办、办公室汇总,报事务管理科集中发放酬金。

  2、博士助教由导师逐月进行考核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交学院学工办,学工办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异动汇总表》,每月3月25日下午4:00之前报事务管理科分月发放酬金(电子版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各归口单位、岗位聘用单位需分别指定一名老师要做好助管、助教的培训工作,要注重三助工作对研究生能力锻炼和培养,从工作和培养两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和进行考核。

  2、助管、助教原则上聘期为5个月,特殊情况需要中途改、停聘的需报备事务管理科。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指标分配表》

  2、《2015年上半年硕士助教岗位指标分配表》

  3、《研究生助管、助教聘用表》

  4、《研究生助管、助教聘用汇总表》

  5、《博士助教岗位考核表》

  6、《博士助教岗位考核异动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3-6

 

附件下载


附件1至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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