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31 作者:研究生院
(试 行)
为了搞好我校学科建设,规范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特制订此办法,供各学科协调小组参照试行:
第1条 立项论证是保证学科建设项目科学性的重要环节.我校学科建设项目一般均需立项论证;
第2条 立项论证工作在每年的学科建设经费下拔前进行。每年集中进行1--2次。特别重要的项目,报校领导批准后可随时安排立项论证;
第3条 各学科协调小组应召开正式会议进行立项论证,其程序和要求如下:
●会议由学科协调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一名专家或教授主持;
●学科协调小组秘书长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和安排:
●会议参加者为学科协组小组成员、校内有关学科的专家教授和有关能部门等,如有必要,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校内专家与会劳务费为100元/次,校外专家与会劳务费为200-300元/次,由秘书长提出计划,报学科办或教务处批准后,由各学科项目经费中安排支出。
●每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书》应提前或开会时发给每位与会专家和领导,并给出一定的阅读时间;
●会议一般程序为:项目负责人作建设项目汇报(10-20分钟)→专家和领导提问→专家和领导讨论、投票→秘书长现场通报投票情况→组长按项目优先排序。
●立项论证完毕后3天内,秘书长应将项目论证和排序情况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4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