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0 作者:研究生院
为规范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实施、工程管理工作等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的指导采取“双导师制”,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校外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三、论文选题与论文形式要求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应用课题,密切结合工程实践中的的技术改造、革新、引进等技术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具体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选题:
1.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技术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2.工程设计或实施;
3.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4.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5.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6.应用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
选题应由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研究方向与实际任务,在大量调查研究和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并提交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经答辩评议,审查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类、技术研究类、应用软件类、工程管理类。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中英文摘要;
2.选题的背景、依据与意义;
3.论文主体部分一般应包括:研究内容、难点分析、特色描述、方案设计、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
4.结论;
5.参考文献;
6.必要的附录。
(三)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问题上有创新;或设计的工艺、产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或研制出的成果(技术)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1.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特别应突出实用性;
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实际工作量一般不少于一年;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论文格式要求参见《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的统一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对不同领域和形式的论文具体要求分别为:
1.工程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计等)
(1)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符合规范;
(2)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技术研究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
(1)能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理论推导、分析严密完整,实验方法科学,数据可信;
(2)能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
(3)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或实用性。
3.应用软件类
(1)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
(2)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
(3)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4.工程管理类
(1)应有明确的生产与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收集与统计的数据充分、可靠;
(3)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四、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答辩申请
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相关手续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应有相应学科的两位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来自校外单位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评阅人。涉密论文评阅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
评阅人着重审核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3.作者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
4.作者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5.学位论文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答辩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来自校外单位的有关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五、学位授予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与培养环节,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按所培养的工程领域填发。
六、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经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