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1 作者:研究生院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调整办法
1、设置原则
(1)学科门类相近原则。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若干个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坚持“有利于推动学科发展,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的原则,鼓励相近学科或跨学科组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培养对象相近原则。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范围,有一定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学院(部)和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直属单位联合组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促进资源共享。
2、成员要求
(1)规模适当。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一般为7—15人,成员应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培养质量较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应由相关学科学术造诣较高、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
(2)分布合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人选应考虑学院涉及的所有学科以及挂靠学院的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含独立建制和非独立建制)、直属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3、调整程序
(1)学院(部、所、中心)推荐。学院和相关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按分委员会组建方案、成员要求等换届调整办法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成员。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换届调整办法对各分委员会推荐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组建方案
学校拟组建以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方案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新材料研究所、硅酸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光纤传感技术研究中心、材料研究与测试中心
2.交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交通学院
3.汽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汽车工程学院
4.机电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机电工程学院、光纤传感技术研究中心
5.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6.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道路桥梁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8.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信息工程学院、光纤传感技术研究中心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0.自动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自动化学院
11.航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航运学院
12.物流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物流工程学院
13.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理学院
14.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15.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管理学院
16.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经济学院
17.艺术与设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艺术与设计学院
18.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外国语学院
19.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20.文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文法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体育部
21.政治与行政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政治与行政学院
22.创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单位:创业学院、管理学院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保证各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学科建设水平等工作至关重要,请各学科重视推荐学术水平高、培养质量好、责任心强、所在学科与科研单位分布合理、且职称结构和人数限额均符合相应要求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
2、认真组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调整办法及换届组建方案认真组织好本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并在6月10日之前将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第五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格式参见附件)纸质版报送到校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名单至学位办学位管理科办公邮箱)。
附件:**学院第五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一览表
学位办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