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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基建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10-25      作者: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基建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已由2009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于2009年元月9日审议通过,现预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招标工作暂行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招标监督暂行办法》,结合基建招标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组织架构。

基建招标工作组负责校基建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基建处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成员。

第三条 招标内容。

基建招标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与基建相配套的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四条 基建工程招标范围:

(一)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五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分校外公开招标和校内公开招标。校外公开招标是指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政府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下,对社会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校内公开招标由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面对校内外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招标方式选用。

(一)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或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必须在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下公开招标。

(二)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和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可以选择校内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四章  招  标

第七条 项目招标申请。按照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招标工作组向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一)按照审批的权限,提供上级或学校同意立项的批复文件;

(二)学校预算通过的项目预算计划或学校校长办公会及以上会议通过的项目建设会议纪要。

第八条 确定招标方式。基建招标工作组提出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由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确定。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一)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单项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单项预算金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基建招标工作组在组织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的基础上,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名单,由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确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由基建处与其签定代理合同。

第十条 校外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

(一)在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建登记和招标条件审查。填写报建登记表和招标条件备案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选址意见书、红线图)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书(含1:500审批图);

3、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如银行资金证明);

4、(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组成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证明;

5、(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委托代理合同。

(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人资质及技术等级要求;

3、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6、主要合同条款;

7、评标原则。

(三)招标文件审查。由基建招标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审查通过。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工作由基建处负责,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审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基建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项招标工作组会议,在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五)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情况收取投标资格预审资料费(通常在200-800元人民币不等)。

(六)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基建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形成书面的初审情况报告,由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七)填写投标资格预审报告,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八)发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技术文件。根据工程项目情况收资料费(通常在200-1000元人民币不等)。

(九)勘察现场。由基建处组织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勘察施工现场,或自行勘察施工现场。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后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将答疑纪要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

(十一)确定拦标价。

1、工程概算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主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拦标价。

2、工程概算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基建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项招标工作组会议,在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拦标价。

第十一条  校内招标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式。由基建招标工作组组织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工作由基建处负责,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审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基建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项招标工作组会议,在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三)发布招标信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基建招标工作组拟定投标邀请人并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由基建招标工作组组织确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

(五)确定拦标价。由基建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项招标工作组会议,在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拦标价。

第五章 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  开标前的准备工作。由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实施单位落实开标会议议程及开标会议工作人员;评标会议所需文件资料(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表等)。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确定。按照《武汉理工大学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省(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和评标按省(市)招投标中心规定程序执行。根据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由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授权评标专家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在校内招标的项目,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开标。基建招标工作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开标。

(二)评标。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顺序推荐超过应中标数1—2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三)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由基建招标工作组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授权评标专家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中标通知。基建招标工作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  商务谈判。基建招标工作组组织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明确未尽事宜的解决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合同的拟订、洽谈、审查、签订。由基建处按照学校关于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招标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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