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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维修与绿化工程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10-25      作者: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维修与绿化工程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已由2009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于2009年元月9日审议通过,现预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招标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和《武汉理工大学招标监督暂行办法》,结合学校维修与绿化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维修与绿化包括校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等修缮工程及校园绿化工程。

第三条学校设立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负责校维修与绿化工程招投标工作。监察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使用单位、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招标工作组成员,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组长。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四条 维修与绿化工程招标范围:

(一)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维修与绿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

(二)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维修与绿化工程、应急抢修工程,可由后勤管理处推荐质量可靠、信誉度高的施工队伍,经请示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同意后施工。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五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分校外公开招标和校内公开招标。校外公开招标是指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政府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下,对社会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校内公开招标由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面对校内外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招标方式选用。

(一)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维修与绿化工程项目,或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必须在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下公开招标。

(二)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维修与绿化工程项目和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可以选择校内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四章 招 标

第七条 项目招标申请。按照本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维修与绿化工程项目,由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向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一)按照审批的权限,提供上级或学校同意立项的批复文件;

(二)学校批准的项目预算计划;

(三)专业设备招标达到重大项目规定标准的,须有专家通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由维修与绿化工程招标工作组在组织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的基础上,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名单,由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后勤管理处与其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 校外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

(一)在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建登记和招标条件审查。填写报建登记表和招标条件备案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立项批文;

2、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如银行资金证明);

3、(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组成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证明;

4、(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委托代理合同。

(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人资质及技术等级要求;

3、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6、主要合同条款;

7、评标原则。

(三)招标文件审查。由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审查通过。

(四)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审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项招标工作组会议,在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五)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六)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形成书面初审情况报告,由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七)填写投标资格预审报告,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八)发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技术文件。

(九)勘察现场。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勘察施工现场,或自行勘察施工现场。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后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将答疑纪要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

(十一)确定拦标价。

1、工程概算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主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拦标价。

2、工程概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项招标工作组会议,在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拦标价。

第十条  在校内组织项目招标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式。由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组织确定。

(二)发布招标信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拟定投标邀请人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参与邀标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三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等级,对承接大型维修项目的施工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建筑资质等级。

(三)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工程概算在2万人民币元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审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项招标工作组会议,在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四)确定投标人名单。由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组织确定。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

投标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串标围标,不得违规转包或分包。

(五)确定拦标价。由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项招标工作组会议,在分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主持下确定拦标价。

第五章 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确定。按照《武汉理工大学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省(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和评标按省(市)招投标中心规定程序执行。在校内招标的项目,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开标。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开标。

(二)评标。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顺序推荐超过应中标数1—2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三)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由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中标通知。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务谈判。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组织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明确未尽事宜的解决方式、方法。

第十五条  合同的拟订、洽谈、审查、签订。由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按照学校关于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维修与绿化招标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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