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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06      作者: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立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用于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为了加强对维修基金的管理,提高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维修基金的来源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基金,由学校专项拨款和院(系)、中心(所)自筹。 

  二、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对面向全校开放、单台件或成套超过10万元的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及零配件购置、新功能开发和技术改造。 

  2、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的大型设备的维修改造。 

  三、维修基金的申请、审批及管理程序 

  1、凡是符合维修基金资助范围的仪器设备,其维修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均可以申请该项基金。 

  2、院(系)、中心(所)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由维修基金资助,其余款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本科教学必需的和上一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考核中使用率高,综合评分超过75分的,学校可酌情减免使用单位自筹支出部分。 

  3、行政及生活用的大型设备,如有对外收费的,使用单位应从收取的费用中支付一部分经费。 

  4、申请维修基金,应填报维修基金审批表,必须注明设备损坏原因,设备需维修理由,维修清单,维修费用及修复后预计使用率;维修经费超过5万元,须提交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设备现状、目前市场同类设备价格及维修后设备预期达到的功能水平;经院(系)处设备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校内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按轻重缓急排序,并确定单位自筹部分。 

  5、2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国资处审批,2万元以上项目由国资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6、维修项目批准后,被批准的单位把自筹经费交计财处进入维修基金,国有资产管理处凭计财处经费到位通知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7、若维修经费超过预算时,超过部分由设备所在单位支付;若有结余时,按递交时的比例,自筹部分相应退还给设备所在单位。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审批表

  

仪器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单  价

 

购置日期

 

维修总金额:()

 

申请资助经费:()

 

自筹经费:()

 

自筹经费来源

 

仪器使用管理人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预期达到目标:

申请人:

院(系)、中心(所)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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