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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8      作者: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家具资产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家具资产管理原则

  第一条 全校所有家具实行两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家具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校区明细帐和全校总帐。校属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家具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分帐。

  第二条 全校所有单位使用的各类家具(含科研经费、专项经费、自筹资金购买或制做的家具)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各单位新添家具的计划汇总、报批、购置、调配、验收、建帐、建卡、报废以及维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购买或制做的各类家具,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与家具管理科办理家具验收、建帐、建卡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需要添置家具,属家具购置费列支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需要统一购置或调配。经学校特批的专项经费购置家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校属各单位必须指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本单位的家具资产。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每年新添家具购置计划的申报,定期核实本单位家具资产的帐物,清理破损家具并报修,办理报废家具的报废手续,完成每年家具资产的清查、报表等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使用的家具擅自出租、转让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家具计划的制定、审批与执行

  第八条 家具计划的制定。除与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家具外,其他家具购置与更新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按时间要求,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1、教学楼内教室家具的添置、更新、改制,属院(系)使用的教室由院(系)负责提出年度计划;委托后勤集团管理的公用教室,由后勤集团负责提出年度计划。

  2、学生宿舍需增加、更换、改制学生用家具,由后勤集团提出计划。

  3、行政办公、科研、实验用家具的添置、更新计划,以院(系)、部、处和直属实验中心、实验基地为单位提出年度计划。

  4、单身教职工公寓家具添置、更新计划,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年度计划。

  第九条 计划的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校属各单位申报的家具购置、更新、改制计划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年度购置计划。

  第十条 家具购置与计划的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家具的日常管理与维修

  第十一条 教学楼家具的配置与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原则上在寒暑假中进行家具配置、更换、调整与维修。家具配齐后,学校委托后勤集团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并与教室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托管合同。具体管理、维护办法由托管单位制定。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使用的家具配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后勤集团申报计划中的缺额数增发。后勤集团负责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具体管理、维护办法由后勤集团制定。

  第十三条 单身教工家具按公寓管理办法管理。具体管理由后勤管理处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四条 行政办公、科研、实验用家具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家具的维修,由各使用管理单位家具资产管理人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报修计划,经审批后,委托后勤集团组织维修。

  第十六条 家具资产的验收、建帐、建卡工作,按《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家具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审批,办理报废下帐手续并回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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